法律分析:
可以。通常情況下,醫療保險卡是實名制的,所以只有本人可以使用,其他人不能借用。但是根據《重慶市醫療保險就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使用他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醫療機構應審核并登記本人和被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同時收存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備查。
法律依據:
《重慶市醫療保險就醫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參保人員到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或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定點藥店)就醫、購藥,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
第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對持卡人身份進行核驗,對享受特殊疾病門診待遇的參保人員還應核驗其《重慶市醫療保險特殊疾資格證》;對使用他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還應審核并登記本人和被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同時收存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備查,發現無效證件或證件不齊的,不得為其提供醫保就醫購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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