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新股發行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二)公司有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記錄;
(三)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其他條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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