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使人輕傷,不一定構成故意傷害罪,構成故意傷害罪需滿足兩個條件:
1、打人者在主觀的意識下,明知道打架帶來的后果,還要一意孤行地執行自己的行為;
2、打架過程中對人的身體部位造成了明顯傷害但不是很嚴重。
以上就是打架輕傷害怎么判刑的相關內容了,想必大家已經區分清楚了吧。暴力并不是解決矛盾的唯一方法,我們可以選擇和平的方式來解決,私下協商就是最好的處理方法,但是千萬不要動手打人,因為在法律上來說,先動手打人的人在法庭上是不占優勢的,是處于不利的一方,即使是律師想要辯解也是很困難的。所以不要以為隨手打人是不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一、打人被拘留有什么后果
打人被拘留的后果如下:
1、如果打架造成后果是輕傷,一般處以治安拘留,屬于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不會留有案底;
2、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后果,可能被處以刑事拘留,就會留下案底。
打架亦稱為斗毆,是指對立雙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發展到極點時,其行為特點為具有暴力傾向,以對他人產生身體造成傷害為目的的一種主觀意識行為。
二、打架算民事還是刑事責任
打架算民事還是刑事,視情況而定:
1、如果造成對方輕微傷,打架行為一般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處罰;
2、如果造成對方輕傷及以上的傷情,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特征,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3、客觀方面特征,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
4、主觀特征,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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