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零一個月賠償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相關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補償性工資差別是指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即使能力和受教育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從事不同的工作也會存在工資差別。排除行業和區域壟斷因素,形成這種差別的往往和工作的性質和條件有關。如有的工作令人輕松、愉快和安全,而有的工作則令人感到單調、枯燥,或者不安全。由工作的這些特性引起的工資差別稱之為補償性工資差別。補償性工資差別形成的原因有:
1、惡劣的勞動或工作條件及傷害危險,如苦、臟、累、險、單調、枯燥、溫度、濕度和噪音等;
2、職業的社會聲望和社會評價;
3、職業和收入的穩定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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