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方可以申請離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進行審理后,發現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的,在調解無效后,應當判決離婚,未能發現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應當判決不準離婚。因此只有一方,也可以可以申請離婚的,只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只要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在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雙方的婚姻關系立即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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