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以全面賠償為原則,基本包含有在孕婦在醫院的治療費用、餐費、營養費,孕婦休養期間的誤工費和護理費,孕婦和家屬的精神損失費以及其他的后續費用。如果出現了傷殘的情況,你還要承擔被撫養人的生活費,對受害人的傷殘賠償金和輔助器械費以及后續的康復治療所需的費用。如果出現了受害人死亡的情況,你還需要承擔受害者的喪葬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死亡補償費,對方親屬辦理喪事所需要的一切合理費用。而具體需要多少費用,會根據受害者的具體情況來判定。
如果責任方對交警大隊提供的認定書有不同意見,可以在接到事故認定書的三個工作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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