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外地買的 養老保險 可以轉回老家去。 異地轉移 社保 的流程: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并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后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于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 法規 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時,基本 養老金 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 醫療保險 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 失業保險 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七十九條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 (二)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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