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患病、又沒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話,另一方應當在財產上予以幫助。
一、離婚財產是怎樣處理的呀
離婚時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按照約定處理。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梢韵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后雙方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后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而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如果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也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三、協議離婚時夫妻財產怎么分配
協議離婚時夫妻財產分配如下:
1、原則上夫妻婚后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2、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3、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義務較多的,離婚時有權向對方請求賠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4、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5、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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