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打架致人輕傷的情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是屬于故意傷害罪的,其人民法院是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處罰的。一般情形下,對于行為人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一、故意傷害罪的標準有什么
故意傷害罪標準如下: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
二、重傷他人判多少年
重傷他人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三、輕傷二級幾個月能評上輕傷二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有期徒刑最短是六個月。輕傷二級判刑一般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根據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修訂后的的通知》 四、常見犯罪的量刑第二款
(二)故意傷害罪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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