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離婚后就不會給,過渡費屬于婚姻存續期間應該獲得的共同財產,需要給對方分割。離婚后過度費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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