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股票上市后,股份公司的一舉一動都和千百萬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密切相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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