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般不能變更離婚協議的。但如果當事人因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