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產證上有兩人的名字,說明該房屋為共同共有房產。
如果其中一個人死亡,該房屋的一半即由其法定的繼承人進行繼承,然后變更房產證上的名字,變更后,可能增加產權人,也可能減少產權人。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一方死亡后,該房產的一半做為遺產,由配偶和子女、父母共同繼承(有遺囑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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