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孩子年齡方面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如果戶籍證明和出生證明不一致的話,以戶籍證明為準。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齡方面的證據,一般情況下,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即不滿兩周歲的,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因為在此期間由于孩子需要母親的哺乳,孩子隨母親生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如果能夠證明孩子的年齡不滿兩周歲的,則母親撫養孩子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如果孩子滿8周歲的話,還應該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這是因為年滿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對于社會和自身的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能力,具有一定的判斷與誰共同生活更符合自己利益的能力,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尊重孩子的意見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2)提交撫養人身體狀況方面的證據,如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
(3)提交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如果有證據證明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則在子女的撫養問題上要優先考慮。
(4)提交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證據。
(5)提交一方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據。如果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則無子女的一方應該有權優先撫養子女。
(6)提交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證據。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7)提交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據。給孩子購買各種營養品、學習用品以及其他花費的憑證要注意保存,這既可以作為將來孩子長大后認識父母辛苦的一種很好的材料,也是發生撫養糾紛以及贍養糾紛后一種非常有力的證據。夫妻雙方離婚若對孩子的撫養權自行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在法院判決的過程中,雙方均可以提供相關證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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