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孕婦辭退賠償規定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若違法解除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若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不支付賠償。
一、無故被公司辭退如何補償
無故被公司辭退需要結合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進行經濟賠償。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短來進行不同的確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女職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合同未到期被辭退也不一定有補償金。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長期合同),在勞動關系中可以保持相對穩定,一般情況下,連續工作超過十年以及連續簽訂過二次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可以被隨意辭退。
二、法律規定產期能辭退員工嗎
法律規定產期不能辭退員工,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女性員工在產期內是不能夠辭退的。
三、女職工哺乳期沒法上班被辭退合法嗎
不合法的。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雇哺乳期女職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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