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家庭氛圍、思想品質等方面的證據。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子女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雙方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子女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子女入學、生活最為有利,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八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一、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怎么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第3款規定,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因已滿8周歲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識和認知能力,撫養權的確定與其權益密切相關,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愿。
但是這并不是說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雙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