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竊聽時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該證據效力不被采納,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2、只有司法機關進行的經過審批的合法竊聽取得的證據合法,在刑事訴訟的偵查過程中才可能用到竊聽手段.可以通過公安或者檢察部門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其他任何個人團體機關的竊聽行為都是非法的,證據的合法性必須符合的要件是證據必須具有合法形式,證據必須是由法定人員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運用,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證據須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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