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與對方友好協商解除合同
2、在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可尋找對方有無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以便行使約定解除權
3、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可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權的條件,對確實不想繼續履行合同的,可通知或起訴解除合同,承擔違約責任,以消滅雙方合同權利義務
一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時起成立生效,對雙方具有拘束的作為,雙方應當切實履行,不得無故違反合同約定。在簽訂后反悔時,首先可與對方友好協商解除合同,在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可尋找對方有無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以便行使約定解除權,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可看是否符合合同法法定解除權的條件,最后確實不想繼續履行合同的,可通知或起訴解除合同,承擔違約責任,以消滅雙方合同權利義務。但特別注意的是,雙方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充分考慮,簽訂后一旦反悔的,可能涉及沉重的違約責任。
簽訂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制定和執行合同法的總的指導思想,是合同法的靈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法不同其他法律的標志,集中體現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簽訂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1、規格條款上要注意對各型號產品的具體規格做出說明,避免供需之間出現差異。
2、明確約定質量標準以及質量異議提出的期限。
3、明確交付方式,如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如送往外地,則盡量不要寫明。
4、明確付款時間及其支付方式。不僅要追求銷售額,更要講求經營效益。
5、明確規章雙方應承擔的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否則會削弱合同的約束力。
6、各條款均應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并避免條款重復、或者前后矛盾,產生歧義。
7、爭議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
8、簽訂時應加蓋單位公章,如果是對方經辦人則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簽約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舉措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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