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離過婚的人再婚沒有硬性要求必須帶離婚證,但有規定要帶本人無配偶的證明,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正是該證明。離過婚的人再婚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六)雙方自愿結婚;(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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