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當事人要先馬上報警,如果車輛受損,那么先標明事故車輛位置,然后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然后,打電話通知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派人來核定損失。交警到達現場勘察完畢后,再制作事故認定書進行定責,交給事故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拒絕簽字并不同意交警調解,那么將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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