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車禍對方全責的要立即報警,并要求對方賠償,全責方可以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指定一個定損中心。
2、雙方一起到到定損中心,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有定損員在一起集中辦公的,填一張互碰責任書,然后找全責方的保險公司定損員拍照定損,記住帶好行駛證、駕駛證和交強險保單。
3、定損中心一般都和修車廠掛鉤的,如果定損以后就決定在那里修,那么就一分錢也不用交,無責方修好車去拿車走人,不過要把行駛證、駕駛證和交強險保單復印件給對方。
4、如果不在定損中心的修車廠修,那么就拿好對方的保險公司報案號,把車開到平時修車的4S店或其他修車廠,報案號告訴接待的人,然后就可以走了。修車廠會跟保險公司聯系,讓定損員來定損修車。
5、修好車后,去提車的時候需要先把修車費用交給修理廠。修理廠會給打印的定損單、修理單明細和發票。
6、跟對方約時間碰頭,把前面說的行駛證、駕駛證和交強險保單復印件和修理廠給的定損單、修理單明細和發票給對方,對方給錢。
7、如果修理費用超過
2000,那么麻煩點,還需要跟對方一起(一定要當事人雙方一起到場)到定損中心去找交警(也是現場辦公的,但只有周一到周五有)換事故認定單;換好后,當場跟對方結賬即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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