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停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停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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