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快速處理事故的程序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8:24:53
交警快速處理事故的程序
交警快速處理事故的程序:1、檢查傷亡情況并現場攝影。2、將車挪到不妨礙交通的當地。3、聯系當事人進行調解。4、事端處理善后聯絡穩妥公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導讀交警快速處理事故的程序:1、檢查傷亡情況并現場攝影。2、將車挪到不妨礙交通的當地。3、聯系當事人進行調解。4、事端處理善后聯絡穩妥公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警快速處理事故的程序:1、檢查傷亡情況并現場攝影;2、將車挪到不妨礙交通的當地;3、聯系當事人進行調解;4、事端處理善后聯絡穩妥公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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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快速處理事故的程序
交警快速處理事故的程序:1、檢查傷亡情況并現場攝影。2、將車挪到不妨礙交通的當地。3、聯系當事人進行調解。4、事端處理善后聯絡穩妥公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