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拖欠利息經催告拒不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屆滿時或者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約定分批償付給債權人,債務人拖欠利息的債權人可以先行催收,經追討拒不支付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賠償損失,依法解除借款合同。
一、具有法律效力借據應具備哪些內容
具有法律效力借據,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專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屬;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二、建設工程擔保的方式指的是什么
建設工程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屬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證人,出借人是債權人。
2、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出借人為抵押權人,用于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3、質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出借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或登記的權利為質押財產。
4、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三、借條的正確寫法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借款人書寫并簽字捺印,表明借款人從出借人處借入了特定金額的金錢。
借條基本由:抬頭、借款人與出借人的信息、借款方式、借款數額、借款期限、借款利息、還款方式等幾個部分構成。
(1)借款人的姓名:要求寫全稱,與身份證一致,最好不要寫借到張姐、李哥等代號,以免主張債權時候出現障礙。
(2)寫清楚借款金額:比如人民幣多少元,用大寫、小寫的形式分開寫,小寫大寫金額要一致,以免字跡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額發生爭議。
(3)還款期限:對于還款期限的約定,有利有弊。寫清楚還款期限:利:債權人到期以后就好順理成章的向債務人催要還款。弊:債權人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
(4)利息:民間借貸,有約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利率的,視為無利息貸款。在債權人另行主張還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的收回。
(5)還款方式:是一次性還本還息,還是分期還本還息,什么期限還多少,需要明確寫下來。
(6)落款:借款人簽字、擔保人簽字食指按印,同時要寫全日期(年月日)。
《民法典》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條雖然不是書面的借款合同,但它與借款合同一樣起著證明借貸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作用,為使借條寫得更加規范,我們可以參照適用《民法典》的上述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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