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債務已按約定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價格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終止。指合同有效成立后,當合同終止條件符合法律規定時,合同關系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圖而被消滅的行為;
3、債務相互抵銷。是指當事人相互承擔到期債務,相互享有債權,用自己的債權抵消對方的債權,使自己的債務和對方的債務在相同數額內消除;
4、債務人依法提取標的物。是指債務人因債權人原因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標的物交付存款機關,消除合同項下債務的制度;
5、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債權。債權人可以免除部分債務或全部債務;
6、債權和債務屬于一人,是指由于某一事實的發生,合同中原一方享有的債權和另一方承擔的債務屬于一方,使當事人既是合同的債權人,又是合同的債務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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