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離婚后又和原配復婚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
一、復婚屬于二婚嗎?
離婚后復婚屬于二婚的。復婚的含義為,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再婚的含義為,已離婚或喪偶者再次結婚。再婚必須是以終止原來的婚姻關系為前提,而復婚符合再婚認定的條件。
二、復婚的話需要什么手續
辦理復婚需要的條件有:
1、原有的夫妻關系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復夫妻關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三、復婚一個人去可以嗎
離婚后想復婚一個人去是不可以的,申請復婚的程序如下:
1、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核登記?;橐龅怯洐C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5、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痘橐龅怯洍l例》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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