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股東為兩個以上,則應參照《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
1.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公司章程關于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其不購買該項轉讓的出資,則視其同意轉讓。
2.由公司將繼承人(即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序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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