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權利一般可以繼承。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股東權利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但是公司章程對股權繼承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股權時,其他股東不能行使優先購買權。
一、股權遺產繼承包括什么內容
股權遺產繼承包括以下內容: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查閱公司相關資料、股東大會會議表決權等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按照公司規定執行。
二、股權繼承有哪些障礙和風險
在我國公司章程關于股權繼承的障礙和風險有:
1、公司章程對股權繼承另有規定的,合法繼承人無法直接繼承股東資格;
2、公務員等特定身份的人不得依照法律規定繼承股東資格,但可繼承股權所對應的財產權利;
3、股東資格被繼承可能會給公司的運營帶來負面影響。
三、股東去世后股權如何處理
一、股東去世后,有繼承人的,由股東的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按照民法典或遺囑,成為新的公司股東,繼承股東資格。
在此情況下,公司應當變更公司章程中股東的登記,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重新登記。
二、股東去世后,有繼承人,但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或者公司股權不得繼承而須由公司回購等限制性規定,則繼承人不能直接繼承公司的股東資格;
僅能對股權對應的財產權享有繼承權,并應當通過向優先購買權人出讓股權,或者由公司回購等方式而實現其繼承的財產權。
三、股東去世后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根據《民法典》規定,由股東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對股權資產進行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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