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書簽名之后反悔能否能起訴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調解協議書已經簽署并生效,且雙方都已經接受了該協議的約定內容,那么一方反悔后起訴的可能性較小。因為協議一旦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應該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2、但是如果協議存在重大瑕疵或者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或修改協議。此外,如果在簽署協議前沒有充分了解協議的內容,導致簽署后又發現有不合理的條款或者對自己的權益產生了不利影響,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撤銷或修改協議。
訴訟費的立案標準:
1、民事案件:
(1)基本訴訟費:爭議標的額在1000元以下的,按照100元收??;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4%收??;1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3%收??;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收??;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收取。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附加訴訟費:包括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先予執行、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等;
2、行政案件:
(1)基本訴訟費:爭議標的額在1000元以下的,按照20元收??;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收??;1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1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收取。最高不超過5萬元;
(2)附加訴訟費:包括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先予執行、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訴訟費用繳納流程和具體操作細節可能有所不同,具體的流程和操作應根據當地法院的要求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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