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叫去快速理賠的流程如下:
1、兩輛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雙方先要立即停車打開雙閃燈,然后下車檢查車輛損失情況;
2、在查驗完車輛損失后,雙方當事人要互相查驗證件,包括駕駛證、行駛證,還有交強險標志,車輛檢驗合格標志;
3、確認證標齊全后,雙方互留聯系方式,并確認沒有問題;
4、如雙方不能確定責任,可以取證;
5、雙方將車開走或將車挪到不影響道路正常行駛的位置,再協商事故責任,填寫快速處理單,向保險公司電話報案;
6、按照雙方協商的責任,無責方去責任方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的相關事宜。理賠是保險公司執行保險合同,履行保險義務,承擔保險責任的具體體現。一方面,理賠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損失才可能得到應有的補償,保險的職能作用才可能發揮,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運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信譽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過保險理賠,可以檢驗承保業務的質量,暴露防災防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便于公司進一步掌握災害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和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改進和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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