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重婚罪的起訴主體和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檢察機關提起重婚罪訴訟,則屬于公訴案件,當事人無資格提出撤訴。而如果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則屬于自訴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訴,同時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可以獲得“特赦”。
法律分析
根據重婚罪起訴主體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下:
1.如果檢察機關提起重婚罪訴訟,則屬于公訴案件。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婚姻受害方的當事人無資格提出撤訴。
2.如果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則屬于自訴案件。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訴。同時,對于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可以獲得“特赦”。
主要
拓展延伸
關于重婚罪起訴主體資格及撤訴的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175條規定,夫為妻綱,妻為夫綱。對于違反夫為妻綱,則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確定重婚罪起訴主體資格及撤銷案件,仍存在一定的爭議。
按照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意見,重婚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承認自己實施了重婚行為,并愿意與對方離婚,則可以作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此外,如果當事人對重婚行為不認可,但提起自訴后,又撤訴的,法院應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另外,《刑法修正案(八)》對重婚罪的規定進行了修訂。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了新的重婚罪規定,將“兩年內”重婚改為“五年內”重婚,并提高了從重處罰的法定刑。
綜上所述,對于重婚罪的起訴主體資格及撤銷案件,需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在認定重婚罪時,應以我國法律規定為依據,充分考慮案件事實和當事人意愿。
結語
重婚罪案件根據起訴主體的具體情況,可以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在公訴案件中,作為婚姻受害方的當事人無資格提出撤訴,而在自訴案件中,受害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訴。同時,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可以獲得特赦。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規定,庭審過程中,如果重婚罪自訴人對被告人產生惻隱之心或原諒對方,可以撤回對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罰之災。
2、最高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3條規定可知,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審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訴,二審法院也可以主持訴訟雙方進行和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被告人也一樣可免受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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