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工作方式,簽訂多份勞動合同,但后簽訂的合同不得影響先合同履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可與一個或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合同,但必須遵守先后順序。
法律分析
不影響主要工作的就可以,在實踐中,職工是否可以同時簽訂多份勞動合同需要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情況以及勞動者的工作方式,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沒有限制勞動者兼職的,勞動者可以簽訂多份勞動合同,但是后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能影響先合同履行?!秳趧雍贤ā返诹艞l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與兼職合同的關系及有效性疑問
勞動合同與兼職合同是兩種不同的合同形式,它們在性質、權益和義務上存在一定的區別。勞動合同是雇傭關系的法律表現,規定了雇主和員工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通常是全職工作。兼職合同是一種靈活的就業形式,允許個人在全職工作之外從事其他兼職工作。根據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只要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員工可以與其他公司簽訂兼職合同。然而,應注意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限制條款,以確保不會侵犯雇主的利益。兼職合同的有效性取決于當地法律和合同的具體規定。建議在簽署兼職合同之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并咨詢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合法有效。
結語
根據以上內容,兼職合同與勞動合同在性質和權益上存在區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后簽訂的合同不得影響先簽訂的合同履行。兼職合同的有效性取決于當地法律和合同條款。建議在簽署兼職合同前,仔細閱讀條款并咨詢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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