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委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長辦公室、團市委、市婦聯、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局、市建設委員會;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糧食局、市司法局、文化局、規劃局、交通局、審計局、法制辦、市信訪局、各黨派辦事處。市直機關是除工商、稅務等由系統垂直領導的外,由當地市委、市政府所屬領導的全部黨政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第四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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