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需要交投標、履約和質量三種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超過2%或80萬元人民幣,勘察設計項目最多不超過2%或10萬元。履約保證金用于防止違約和賠償經濟損失。政府投資項目按工程價款的5%預留質量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一般為5%或10%。
法律分析
做工程建設項目需要交保證金。工程保證金一共分為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三種。具體解釋如下:
1、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辈煸O計項目的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2、履約保證金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保證。
3、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左右比例預留質量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可參照執行,不是硬性規定,一般是5%,也有10%的。
拓展延伸
工程保證金的規定和要求
工程保證金的規定和要求根據不同地區和相關法律法規可能存在差異。一般而言,工程保證金是指承包商或工程參與方在參與工程項目時需要提供的一筆款項,以確保其履行合同義務和保證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數額通常與工程項目的規模和風險有關,可以是一定比例的工程總價或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保證金的支付方式、退還條件和期限等也需要根據合同約定來執行。工程保證金的目的是保障業主的權益,確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進行,并在工程竣工后無質量問題。具體的規定和要求應根據當地相關法規和合同條款來執行。
結語
工程建設項目的保證金分為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三種。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勘察設計項目的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是為了防止承包人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質量保證金一般按照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左右預留,具體比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工程保證金的具體規定和要求應根據當地法規和合同條款執行。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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