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逃避商檢罪的構成四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國家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是針對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結果而言的,即行為人對這種結果應當預見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其有可能發生,但卻輕信能夠避免,從而發生了這種嚴重危害結果。至于逃避商檢的行為本身,則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為違法仍然決意為之。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條,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商品檢驗,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使用,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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