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當時沒報警,一般還能立案。如果傷情鑒定結果為輕微傷的,一般屬于治安案件,通常報警時間不能超過六個月。如果傷情鑒定結果為輕傷或以上的,屬于刑事案件,應當在法定追訴時效內報警。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被打了應該如何去?
1、被打傷了建議及時向警方報案處理,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害以上(包括輕傷),打人者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2、公安機關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3、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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