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應包括哪些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二、訂立遺囑應該注意什么
訂立遺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精神正常;必須能夠表達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有些老年人年事已高,不能準確判決自己的決定時,所立遺囑很容易出現問題。
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和口頭5種遺囑中,除公證遺囑外,其他遺囑都需要經過確認程序才能生效。特別是“口頭遺囑”,必須是父母在緊急情況下且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在場作證才有效。
遺囑內容經常出現的錯誤包括:處分其他人的財產、剝奪繼承人中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等。公民在訂立遺囑時,應明確指出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及分割方法,表述方式應當具體可行,內容要準確無誤。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