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底工資是維持員工正常生活的工薪制度。工人在工廠工作時,一般采用工作底薪加獎勵。特殊情況下因一些非人為原因未能按時完成定量工作內容時,未能拿到全勤工時,且上班天時明顯不夠的情況下,公司采取的一種維持員工正常生活的工薪制度。
所謂無責任底薪,是指員工即使沒能完成用人單位所下達的任務指標也可以拿到該單位所規定的最低薪水;所謂責任底薪就是你必須得完成單位所規定的任務,如果一點沒完成就沒有薪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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