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75天。 一般來說仲裁公告后30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對方沒有簽收仲裁書,只能公告送達,公告期60天,在加15天,應當是75天后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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