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重新協商;協商不成時,適用集體合同或國家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用人單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限期支付差額,并按一定比例加付賠償金。
法律分析
不合法,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法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八十五條第二項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拓展延伸
保底工資規定的法律依據及適用范圍
保底工資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勞動法和相關勞動合同法規。根據勞動法,雇主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底工資適用范圍廣泛,涵蓋各行各業的勞動者,無論是全職、兼職還是臨時工。保底工資的規定有利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確保他們獲得合理報酬。同時,雇主也應當了解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確保支付符合法律要求的保底工資。這樣可以避免勞動糾紛,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和諧。
結語
保底工資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勞動法和相關勞動合同法規。根據勞動法,雇主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底工資適用范圍廣泛,涵蓋各行各業的勞動者,無論是全職、兼職還是臨時工。保底工資的規定有利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確保他們獲得合理報酬。同時,雇主也應當了解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確保支付符合法律要求的保底工資。這樣可以避免勞動糾紛,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和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章 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七條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準,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七條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準,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章 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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