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詐騙的,詐騙數額達到二十四萬元的,屬于詐騙數額巨大,一經定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于具體的定罪量刑,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核實確定。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稄V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確定詐騙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下稱《解釋》)已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督忉尅返谝粭l第二款規定,各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根據我省各地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經研究,對我省執行“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一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六個市,詐騙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五十萬元以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詐騙案件如何掌握數額標準的答復》第一條鑒于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相似,法定刑幅度相同,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刑法修訂之后一直未對詐騙罪的數額標準作出解釋的實際情況,我省各級人民法院在辦理詐騙案件時,對詐騙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參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粵高法[2002]87號第21條關于合同詐騙罪的標準執行?!稄V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關于個人進行合同詐騙犯罪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中山、東莞、江門市及其所轄市、縣、區以5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陽、汕尾、梅州、河源、肇慶、韶關、清遠、陽江、云浮及其所轄市、縣、區以4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4萬元以上不滿40萬元為'數額巨大',40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廣州鐵路運輸各級法院審理犯罪地在廣東省內的合同詐騙案件,按照犯罪行為發生地的標準掌握;犯罪地在廣東省以外的案件,按照本《意見》第21條第二款的標準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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