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服刑人員,當事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離婚: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1、協議離婚:服刑期間家屬是可以會見的,會見的時候夫妻雙方就可以簽訂離婚協議。不過需要民政局的配合,經女方向民政局申請,由民政局工作人員到監獄為服刑人員及其妻子辦理離婚證。
2、起訴離婚:申請離婚一方向原告住所地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立案后,法官往往會選定時間前往監獄開庭,而非在法院審判庭內進行。如果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雙方婚姻關系解除。對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法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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