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到別人的污蔑短信,當事人可以選擇與對方自行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方調解(例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請求對方當事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如果對方當事人的污蔑行為已經造成了實際損害,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對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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