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失業保險金 的領取金額是多少?領取流程又是怎樣呢?深圳失業保險金辦理申領程序分為三步曲。第一步是申領人確認本人已參保滿一年、原參保用人單位已為其在社保網上申辦停保并注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同時已辦理了失業登記。更多具體辦理流程內容 深圳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流程是怎樣? 辦理申領程序三步曲 第一步:申領人確認本人已參保滿一年、原參保用人單位已為其在社保網上申辦停保并注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同時已辦理了失業登記后,即可到銀行柜臺申請辦理。 第二步:申領人出示本人 身份證原件 ,銀行柜臺工作人員審核申領人提供的身份證原件有效性及是否為申領人本人后,由計算機系統審核是否符合申領條件。對經計算機系統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工作人員通過計算機系統打印出具一式兩份《深圳市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一份交申領人本人簽名確認,一份由銀行柜臺工作人員暫存;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工作人員告知申領人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第三步:市社保機構于次月15日前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到失業人員指定的銀行賬號。 相關內容鏈接: 一、員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個月內,應攜帶有關材料,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或者撤銷;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整頓; (三)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而裁員; (四)終止或 解除勞動合同 ;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員工逾期不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其享受的失業救濟金從登記期限屆滿之日起逐月減發。 二、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二)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業后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并有求職意向。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