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失業保險金 領取條件及流程有哪些?由于有部分職員對于 失業保險 政策并不了解,也沒想過領取失業保險金,導致應有的權益保障未能享受,因此 網 小編對深圳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相關事項進行了詳細總結。 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 【受理機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節假日 除外 【咨詢電話】: 12333 【受理期限】:辦理失業登記60日內 【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具體期限視參保時間而定) 深圳市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并且具有勞動能力;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 勞動關系 ; 3、在深圳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規定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 4、失業后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意向,具體登記方法請參閱:失業登記證如何辦理。 申請資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申領審核表》; 2、深圳市失業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 3、 身份證 、 戶口 簿復印件(驗原件); 4、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任一家銀行個人活期儲蓄存折(戶名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5、屬市外調入的,須提供調入深圳市前連續 工齡 的檔案材料。 深圳市失業保險領取辦理流程 1、員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后60日內,到深圳市 社保 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 2、當月申領的員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保機構基金償付部門復核并通過銀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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