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失業保險最新領取標準是怎樣的
(一)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二)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
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
(一)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二)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九條市社保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申請人。
對經審核認定符合法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市社保機構應當從受理后的下月開始支付失業保險金,并為其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支付失業保險金之月起計算。 該內容由 林均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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