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根據小區道路的原用途,結合占用面積、長度等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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