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按月領取,只有兩種情況可以一次性領?。恨r村戶口和再次就業前未領完的失業金。失業人員符合條件可領取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享受職業介紹、培訓等服務或補貼。領取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社保機構應在受理后一個月開始支付失業保險金,并辦理醫療保險手續。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需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非自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法律分析
失業金在正常情況下都是按月領取的,能夠進行一次性領取的就只有兩種情況。
第一是農村戶口,第二種在再次就業之后可以領取創業金,也就是就業前沒有領取完的失業金并且是一次性申領。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法》第七條失業人員符合法定條件的,享受下列失業保險待遇:
(一)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市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一次性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四)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者補貼。
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
(一)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二)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九條市社保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申請人。
對經審核認定符合法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市社保機構應當從受理后的下月開始支付失業保險金,并為其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支付失業保險金之月起計算。
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三章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結語
失業金一般按月領取,只有兩種情況可以一次性領?。恨r村戶口和再就業前未領完的失業金。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和《勞動法》,失業人員享受月領取失業金、醫療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以及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補貼。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根據繳費年限核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市社保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認定資格,并從下月開始支付失業金。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三章,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業 保 險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業 保 險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業 保 險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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