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傳銷產生于二戰后期的美國,成型于戰后的日本,發展于中國,在國外傳銷和直銷是一個意思,也就是說國外只有傳銷這一個概念。
國外傳銷的主要概念是:以顧客使用產品產生的口碑作為動力,讓顧客來幫助經銷商來宣傳產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潤,也就是客戶傳播式銷售。這跟國內的傳銷是兩個概念。
中國式傳銷:是虛假的公司,虛構的產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讓你拉人頭,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沒收財物,讓你無法與外界聯系,天天學習那些傳銷培訓教材,傳銷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后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一、傳銷最多判幾年
參加傳銷活動,對組織者、領導者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定罪處罰,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對于普通受欺騙或者蠱惑參加傳銷活動的,不構成犯罪,不會被判刑。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并計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
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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