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與轉包的區別:
1、主體不同。轉包發生在總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分包則發生在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
2、對象不同。轉包的對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僅指主體工程外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承發包合同中一部分。
一、常見的建筑工程分包勞務糾紛是哪些
常見的建筑工程分包勞務糾紛如下:
1、總承包企業與專業施工企業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合同;
2、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實質性工程分包合同;
3、工程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實質性工程再分包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設價款的合同,施工合同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二、工程類別分為哪些
工程類別分為:
1、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2、冶煉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業的冶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3、礦山工程;
4、化工石油工程;
5、水利水電工程;
6、電力工程;
7、農林工程等。
工程承包的分類如下:
1、總承包合同。項目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于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的協議。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偝邪贤漠斒氯耸强偝邪毯晚椖糠ㄈ?。項目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只能在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
2、分項承包合同。項目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訂的某一分項工程的協議。各個承包商分別對項目法人負責。整個工程可以約定由項目法人或其中一個主要承包商管理協調。分項承包合同的優點在于給項目法人充分的靈活性,獲得最好的專業承包商以及縮短工期、節省由總承包商再分包的費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會帶來嚴重困難和復雜問題;
3、分包合同??偝邪淘谂c項目法人簽訂某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之后,總承包商將該工程項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單項工程分包給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
4、轉包合同。承包商甲向項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項目之后,又將該工程項目轉包給承包商乙,并與其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轉包合同與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點是由承包商甲與項目法人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與承包商乙,即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乙之間發生效力。簽訂轉包合同時,承包商乙應向承包商甲給付一定數額的酬金。中國禁止這種轉包行為;
5、勞務合同。又稱雇傭合同。它是項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為建設工程項目,與雇傭勞務提供者(乙方)就雇傭勞務者參與施工活動所簽訂的協議。當事人雙方在商定的各項條件基礎上,以各個被雇傭人員的勞動量為單位,由甲方付給乙方人員相應的報酬。其特點是乙方只取得相應的酬金,而不承擔甲方的風險,也不分享利潤;
6、設計施工合同。項目法人將設計任務和施工任務都授予一個承包商完成,又稱為總體合同或一攬子合同。設計-施工合同的特點是節省費用和時間,并有利于設計和施工技術的結合以及設計與施工的配合。
三、建筑工程轉包與違法分包的區分具體有哪些
建筑工程轉包與違法分包的區分具體有:工程轉包發生在總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違法分包發生在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工程轉包中轉包人與轉承包人不承擔連帶責任,違法分包中承包人與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工程轉包的對象是工程,違法分包的對象是主體工程外的分部分項工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